于洪区圆满完成“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 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16/7/15 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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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圆满完成“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
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进校园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法学会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方案》部署要求,于洪区法学组织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利用6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中、小学校园中积极开展了“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进校园活动。通过进校园活动,拓宽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视野,提升了中小学生法律素质,宣传了法治文化,弘扬了法治精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法治文化基层行进校园活动,区法学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区教育局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副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内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各中小学校也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突出主题,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活动紧紧围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这一主题,以宣传教育和系列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不断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并要求学生逐渐学会法治思维,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创新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成效
整个活动月期间,全区各中、小学校普遍组织了一次主题升旗仪式;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开展一次主题教育课;观看了一部法治教育宣传片;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收缴活动;开展了手抄报自制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通过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全区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加深了师生对法治问题的理解,提高了师生法律运用能力,为构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奠定了基础。
于洪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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