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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省法学会立项课题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1 17:58:24      点击次数:1681



省法学会2019年度立项课题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和2020年省法学会课题立项结项工作总体安排,对2019年度省法学会立项的重点委托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结项所需材料 

  (一)各课题组需上交《课题结项审批书》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课题结项审批书》可从辽宁法学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封面上方代码框不填)。 

  (二)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三)根据课题内容形成1500至2000字左右《法治建议》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法治建议将作为审核课题结项的重要条件。 

  (四)课题组须对研究成果做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须与上述材料一并上交。 

  二、结项要求 

  (一)结项时间:课题负责人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结项所需材料上报至省法学会学术部。 

  (二)邮寄地址:所交材料电子版以“课题编号+姓名”命名发送至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邮箱:lnsfxhxsb@163.com;纸质版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1号(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207室),邮编110003,联系人:李苏煜,联系电话:86122713。 

  (三)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须提交书面申请,报省法学会学术部审核。如未及时结项也未提交申请,视为未结项,则不再支付后期经费,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法学会课题。 

  三、关于结项 

  (一)省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上交的论文和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合格的课题予以结项。 

  (二)对学术不端查重,重复率超过30%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暂缓结项,该课题负责人需于当年年底前重新提交结项申请和研究成果,经检测合格和专家评审后于下一年度予以结项。

                                                                                         辽宁省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