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7/2/6 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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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按照《沈阳市关于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公正方案》及区党代会、区委全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商事审判国际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现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司法保障措施。 一、维护安全稳定营商环境。严格贯彻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司法保护,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摸清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我区相关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联系点,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所涉法律问题。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扩大诉调对接中心的作用、职能,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不断优化社区、街道、乡镇互联互通的网络化调解格局。积极推广法院与社区间网络视频调解平台,方便法官参与基层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切实运用好诉讼调解这一有效手段,正确、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与律师协会密切配合,引导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三、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以商事纠纷化解便利化为导向,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商事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于新型诉讼主体、支柱企业、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在立案环节提供绿色通道。在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审限意识,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商品营销等环节在规定审限内要尽可能提高审判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在执行环节,要根据企业不同经营情况,要依法合理推进执行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尽量采取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同时为被保全企业、停缓建工程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强化司法为民举措。积极改进审判作风,配齐配强导诉员,指导当事人诉讼,为当事人提供周到、热情、便捷的司法服务。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继续完善诉前调解、诉讼指引、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制度,加强安保力度,满足涉案企业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律师、检察官休息室及各楼层当事人等候区建设,配备好座椅、饮水机、充电器、报刊杂志、诉讼指南以及雨伞、急救箱、电子密码储物箱、POS机等设施,方便群众。 五、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并重,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沟通衔接机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劳资会商机制,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着力强化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公安、检察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金雕网”查控系统及与上级法院和各大金融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消费、招投标、政府采购,运用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举措,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七、强化司法公开力度。以“互联网+法院”理念为引领,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执行各主要流程节点相关信息,落实阳关司法各项措施,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利用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定期发布商事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社会风尚。 上报单位:苏家屯区法学会 撰稿人:邓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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