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完成《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立法审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7/2/9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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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法制办圆满完成《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审办工作,《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 在审办过程中,市法制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沈阳市实际,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将《办法》(草案)在政府法制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间,市政府办公厅专门组织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对《办法》(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失信企业认定、惩戒和解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市信用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从而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市法制办经济立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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