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 星期周一
· 王晨强调 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 王晨在白俄罗斯法律家联盟第十届大会开幕式上视频致辞    · 市法学会召开研究会会长工作会议    · 市法学会召开区、县(市)法学会工作会议    · “剧”说民法典杀青 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 沈阳市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携手东北大学开展“法律诊所”活动    
  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四
  中国法学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
  关于做好《民主与法制周刊》、《民主与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征文通知
  关于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
  关于2019年度省法学会立项课题结项
  关于举办第十届辽宁法治论坛的通知
  新闻动态

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沈阳法院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0/12/16 14:55:40      点击次数:492



12月14日,《人民法院报》8版以《沈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新动能》为题,整版报道了沈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公正高效服务保障的工作纪实。沈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新动能
(本报记者刘宝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沈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新动能。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架起法治“防护网”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召开党组扩大会、院长碰头会,专题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本着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法治原则的精神,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细化涉及营商环境案件操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开展以五类涉企案件专项排查和挂牌督办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八项活动,构建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框架体系,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纲领和路线图。
面对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必答题”,沈阳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吴廷飞多次强调,全市法院必须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定扛起责任使命,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案案都是环境”理念,科学研判审判态势和营商环境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依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各环节,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沈阳法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沈阳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吴廷飞(右一)走访沈阳市营商局,征求沈阳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议。
为持续建立完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沈阳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案例指引》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制度文件,向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推送,用法治之手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防护网。
“司法为民优环境、公平公正助发展”是沈阳中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初心与目标。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沈阳中院精准调整完善司法政策,研究制定《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十项措施》,重点对后疫情阶段及时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以及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及时制定发布疫情期间民事纠纷、商事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四个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和群众自主降低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制定实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破产工作的工作指引》,稳妥有序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制定实施《关于规范诉讼保全助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防止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与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助力相关产业复工复产。制定实施《网上立案流程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微信方式办理对外委托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微信方式审理家事案件操作规程》等配套文件,并开通合同、用工社保、执行三类四条服务企业专线,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政策宣传等服务,疫情期间专线接听来电23933人次,解决当事人相关问题19578个。
主动送法上门 帮助企业建立“防火墙”
日前,沈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刘春杰走进沈阳市工商联,以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针对企业合伙经营、股东注册出资、股东利益纠纷、股权出资转让等领域的问题风险与法律解决办法,为20多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了一场题为《股东在出资问题上常见的错误与对策》的法治讲座,使企业家们进一步了解了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会者反响强烈。
以“专心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原则,沈阳中院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与企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经常性组织法官送法上门,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沈阳中院干警深入沈阳鼓风机集团进行调研
东软集团在近几年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过程中存在举证方式单一、证明目的不明等问题,缺少对证据保全、调查取证、书证提出命令等手段的灵活运用,沈阳中院民四庭在走访中为其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
法库县人民法院联合市律师协会,召开由80家县域企业、30名法官、40名律师组成的服务民企对接会议,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堵塞漏点、梳理痛点、打通堵点。
同时,沈阳中院与沈阳市工商联会签《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多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深入征求意见建议,聚焦企业在安全生产、规范内部治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送上“雪中碳”,高效化解“心头烦”。
借智慧法院之力 跑出沈阳“加速度”
在正某园林申请执行案中,沈阳中院第一时间启动涉民企案件快速执行通道,当日申请执行、当日立案,次日即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存款51万余元,为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要让更多的“正某园林”高效地维护并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着力缩短办案周期,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沈阳中院积极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今年以来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84.13天,同比2018年、2019年分别减少了66.47和50.44个百分点,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缩短到52.73天。
沈阳中院开通涉民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建立“一案一台账”管理模式,重新编制鉴定机构名册,实行在线申请审查、网上跟踪进程及鉴定结果“一路通”,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同时,设立民企法律咨询和立案专门窗口,提供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努力实现让当事人立案最多跑一次。沈阳中院首次借助技术调查官开庭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
依托“一化两中心”建设,沈阳中院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等制度,实行远程调解、电子送达等便利措施,探索移动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实现“一站式”服务向“一键式”服务转变,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沈阳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沈阳中院与市工商联、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市侨联等95家单位建立多元解纷联动机制,推进专职调解团队、律师调解、特邀调解形成合力,降低社会治理成本。300余件巴某某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0余件某略房产逾期办证案通过调解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确定的“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示范法院,已实现与全市27家保险公司的网上对接和数据共享,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实现了材料一次上传、一网办案,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案件也即将纳入线上调解服务。
聚焦新问题新需求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沈阳北方重工是昔日的明星企业,其品牌、资产、收入、利润、职工人数均曾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对沈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企业陷入债务与经营危机后,曾长时间试图通过自身改革及庭外协议重组进行自救,但终因涉及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协商调整、缺乏法律制度性强制支撑、各方面问题积重难返等宣告无果,企业状况日益恶化。
2018年,沈阳北方重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沈阳中院制定科学灵活和多效创新的审判路径,综合运用创新手段破解北方重工重整困局,使重整计划获得高票通过,企业稳步进入恢复再生阶段。
对标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要求,沈阳中院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加强府院联动,健全民营企业市场救济和退出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及名册,实行管理人竞标制度,依法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帮助企业重新走上复兴之路——沈阳机床完成破产重整涅槃重生,辉山乳业破产重整有序推进,中顺汽车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兴隆集团等重大案件办理工作得到市委、省高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赠送锦旗
沈阳中院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态度,从社会价值角度出发,融入市场化思维强化司法调节器功能,妥善审结破产案件,畅通处置“僵尸企业”的“绿色通道”,配合清理“厂办大集体”与“僵尸企业”,依法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助推产业结构升级。
2020年5月27日,沈阳中院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全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沈阳中院始终把加强产权保护作为服务沈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全面落实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在审判中创新性地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侵害商标权、作品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快速审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发布沈阳地区《十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周”活动,发布典型案例,为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实证指导。持续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恪守实事求是、坚守底线、公正司法的原则,有错必纠,排查案件13万余件。严惩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及伤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家投资创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沈阳法院将继续秉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念,紧扣“六稳”“六保”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